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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信託業務介紹
1.金錢信託:
顧名思義,指以金錢直接交付信託,是常見也是最為人熟知的一種信託方式。常見的金錢信託有下列幾種:
a. 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:
依委託人指示,投資於國內外股票、債券或共同基金…..等金融商品,以滿足民眾多元化的理財需求。
b. 員工持股信託:
公司及員工每月共同提撥資金交付信託,由受託銀行定期購買自已公司的股票,創造雙贏局面。
c. 員工福儲信託:
公司及員工每月共同提撥資金交付信託,由受託銀行定期投資,達成長期穩健退休金儲存的目的。
d. 保險金信託:
預先約定將未來之保險金交付信託,是受益人尚未成年前最好的理財方式之一。
e. 退休安養信託:
透過受託銀行獨立且專業的管理,確保退休金及其他財產的安全與有效運用。例如:委託人可以一次或分次方式支付信託財產,由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內容,分散運用於存款、國內外共同基金、債券及績優上市櫃公司股票等收益相對穩定且風險低的理財工具,並依委託人的需要,定期或不定期將信託收益給予受益人(可為委託人本人或委託人指定之人),作為生活費、醫療費等,以確保老年生活品質。
f. 其他-如公益信託:
以慈善、文化、學術、技藝、宗教、祭祀等公共利益為目的,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例如:法務部、內政部)等許可成立之信託。
2. 有價證券信託
由委託人將股票或債券等有價證券交付信託,由受託銀行管理(收取股息或行使股東權)及處分,減輕委託人親自處理繁雜瑣事的困擾。
3.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的信託
是指委託人將其金錢債權信託予受託人,使受託人成為名義上的債權人,執行金錢債權的催收、保全、管理、處分,而所得金錢交付受益人的信託。而本國目前積極發展之金融資產證券化亦屬於其中之一種。而金融資產證券化就是公司機構將資產移轉給受託銀行,由受託銀行以該資產為基礎,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,提供大眾投資。
4. 動產信託:
指委託人將其動產,信託予受託人管理或處分的信託。
5. 不動產信託:
依信託目的不同,分為「不動產開發信託」、「不動產管理信託」、「不動產處份信託」及「不動產證券化信託」。透過受託銀行的專業開發與管理,可提升不動產的運用效益。
6. 租賃權信託:
指接受以土地租賃權為信託財產的信託。
7. 地上權信託
接受以地上權為信託財產的信託。地上權的定義,依我國民法規定,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,或其他工作物,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。地上權信託的模式,通常為委託人將其所得的地上權,移轉予受託人,由受託人為受益人利益,將地上權為出租或讓售管理處份的信託。
8. 專利權信託
是以專利權為信託財產的信託。
9. 著作權信託
是以著作權為信託財產的信託。
二、保管銀行業務
任何經核准開辦有價證券保管業務之金融機構,均可稱為保管銀行。目前我國多由商業銀行之信託部辦理此項業務。服務項目除資產保管外,尚包括買賣交割、過戶登記、收益領取、資料申報、公司重大資訊提供及其他相關服務。保管銀行依其功能及所負擔之責任可分為:
1.受寄人:
寄託人為特定目的將其財產交付受寄人,受寄人收取費用,待該項特定目的達成後,再將此財產交還給寄託人或其指定之人。
2.代理人:
保管銀行基於委任人之授權代為處理委任人之相關事項。
3.受託人:
委託人將其財產權移轉或設定權利予受託人,而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規定,為受益人利益或為特定之受託目的,管理或處分財產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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